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