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四、遗产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