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九十一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费用按顺序拨付。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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