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八十七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