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