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