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一、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十一、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