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