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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