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1997-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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