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