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