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起诉与答辩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起诉与答辩 第六条 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