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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