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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