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