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分,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其他处理措施由审批机关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