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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