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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