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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