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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