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