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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