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