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