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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