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