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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