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七条

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防止重复建设,整体推进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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