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五条 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