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