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大江东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大江东集聚区管理范围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萧山区党湾镇所辖接壤区域的行政村除外。
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定,调整大江东集聚区的管理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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