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以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突出现代产业功能、高端城市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一流生态功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国际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