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大江东集聚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在保持萧山区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和汇总统计口径不变的前提下,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同时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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