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造价事项,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清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实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