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造价事项,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清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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