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市、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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