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档案制度,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