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包括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咨询、造价咨询、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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