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