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二十六条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主持,并按双方商定的程序协商。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共同指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如实记录协商过程。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经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共同指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如实记录协商过程。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经首席代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