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