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展活动期间,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的巡查,监督、指导举办单位加强现场及周边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或者灾害事故,保护会展各方合法权益。
会展活动期间,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在会展场馆周边符合设置条件的公共场所划定一定数量宣传品的放置位,用于举办单位临时设置宣传品。
重大会展活动期间,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会展业等部门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服务,加强监管,接受并处理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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