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决定会展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政策,解决会展业的管理体制、扶持资金、场馆设施(会议、展览、赛事和演艺场馆)、运作机制等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