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会展行业协会在会展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发挥积极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
(二)建立会展业评估体系和诚信体系;
(三)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统计分析会展业数据,研究会展业发展动态;
(四)建立会展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开展会展业人才培训;
(六)协助引进品牌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
(七)协助举办会展活动,协调处理会展活动投诉,维护会展企业合法权益;
(八)其他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工作。
(一)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
(二)建立会展业评估体系和诚信体系;
(三)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统计分析会展业数据,研究会展业发展动态;
(四)建立会展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开展会展业人才培训;
(六)协助引进品牌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
(七)协助举办会展活动,协调处理会展活动投诉,维护会展企业合法权益;
(八)其他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