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七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并纳入市人才发展规划。鼓励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联合培养会展业人才。
鼓励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国际会展专业培训。
会展企业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业人才,所产生的中介费、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按规定在成本费用列支。高层次会展业人才户籍迁入、子女入学等按本市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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