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六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会展业等部门编制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钱塘江两岸开发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规划衔接,有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会展场馆,完善会展场馆周边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产权与运营权相分离。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会展场馆,完善会展场馆周边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产权与运营权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