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四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突出本市特色优势和产业优势,培育会展品牌;依托在杭院校及有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学术资源,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坛、学科会议品牌;培育引进专业会议、赛事组织机构,提升举办国际会议、赛事承载服务能力;挖掘具有本市特色的历史文化内涵,培育特色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历史人文、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具有本地特色会展的宣传。
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会展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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