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二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会展业,推动政府、社会和会展企业共同依法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会展业,推动政府、社会和会展企业共同依法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