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二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会展业,推动政府、社会和会展企业共同依法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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