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三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营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企业集团,鼓励大型会展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加或者举办会展活动,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企业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和营销网络参与国际竞争,鼓励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办事机构。
鼓励各类企业参加或者举办会展活动,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企业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和营销网络参与国际竞争,鼓励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