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一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一条 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年度预算和管理使用由市财政和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在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施之前,政府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由举办部门编制计划和预算,经市财政和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列入举办部门年度预算。
非政府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照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政府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
非政府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照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政府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