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体育、规划、土地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